后街男孩中国歌迷会.DNA.20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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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: 小执

[分享] [日记] 随便写什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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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2-22 18:09:18 | 显示全部楼层
考试哎。居然还上网……要提前提前进入高3啊,·!!

再玩就考不上好大学了!!!

清华北大不敢想。复旦貌似也不行。。那就先定着山东大学~!

继续努力~
发表于 2008-2-22 18:42:51 | 显示全部楼层
...今天下午我明白不能这样了,我的自制力还是不行,要不然,断网吧
发表于 2008-2-22 19:06:59 | 显示全部楼层
就是我
一个穿黑色衣服得男人
穿着牛仔裤得男人
一个傻笑得男人
终结得就是你们
谢谢
发表于 2008-2-22 20:00:23 | 显示全部楼层
今天关注了一下许霆的案子,一审判了无期,尽管反对声一片,但我还是觉得判得太好了,不重判何以立银行之威,正社会之风?

以下是我的个人观点,由于太长了,网易上发不上去,老是提交审核,存心不让人说话[s:13]

到底是不是“犯罪行为”?关键看有没有触犯刑法,而不是凭经验或者想象,他的行为显然是触犯了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。

到底是“侵占”还是“盗窃”?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,侵占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、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,银行并没有把这17万交给他保管,这17万更是银行的遗忘物。是他自己把17万取出来的,没有他的一番按键操作,17万是不会自己跑出来的。所以,他的行为不能定性为侵占。

第一次取了1000,估且还能称为“不当得利”。但当他知道了这一秘密后,一而再再而三取款,还教唆他人跟着取款,其主观恶意显而易见,如果他不是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”,何必还要去取款呢?只是他当时不知道自身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而已,更不知道刑法第264条关于盗窃金融机构从重处罚的规定。然而,不懂法不知法可不能作为逃避处罚的理由,只能叹一失足成千古恨了。[s:28]

尽管超过90%的人反对这一判决,但根据审判独立原则,法官怎么判,外人管不着,只要法官没有徇私枉法。为了司法公正,法官也只能依法裁判,而不应当受外界评论的影响。这件事之所以以炒成这样,我想是家属借着舆论压力,妄图干预司法吧。

另外,不重判他何以立银行之威?何以正社会之风?大家可能觉得银行太霸道了,的确如此,因为金融机构是代表国家的,从法理上讲,法是为国家(即统治者)服务的,怎么可能认定国家有错呢?要怪就怪立法不公吧。杀一警百,推动法制健全,这就是这个案子意义。[s:29]
发表于 2008-2-22 23:10:49 | 显示全部楼层
[s:27] 马上就要回北京了,真舍不得家

爸爸说离开家才能有发展前景,我知道,可是很怀疑……

舍不得妈妈 [s:27]
发表于 2008-2-22 23:13:15 | 显示全部楼层
我这是怎么了...竟然...不要...
发表于 2008-2-23 10:58:23 | 显示全部楼层
明天开学了,,好好玩一天啊,,
发表于 2008-2-23 18:23:08 | 显示全部楼层
妈的,我真骂人了。


以为我好欺负是吧。

娘的。贱女人别让我再看见你

就让我骂一次吧。说自己有素质是假的,不愿意在人面前骂,在心里骂两句总行吧。

娘的!!!!
发表于 2008-2-23 20:25:36 | 显示全部楼层
今天很巧合
很累
睡觉
[s:30]
发表于 2008-2-23 22:03:33 | 显示全部楼层
又玩了一晚上,说是从明天开始好好学习。可是真的能吗?

也不知道自己能不能做到

智商高但学习不好的人有很多。人家努力一下就超过你了。
不要觉得你是IQ150啊,大小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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