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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: 瞳中落花

[讨论] 法律达人来帮我做作业吧。。T  T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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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08-11-22 18:43:21 | 显示全部楼层
王中王多少钱一根?支付宝吧。。。
发表于 2008-11-22 18:44:19 | 显示全部楼层
+_+,你们厉害的哦。
 楼主| 发表于 2008-11-22 18:45:50 | 显示全部楼层
你比较厉害。。门被夹了
发表于 2008-11-22 21:44:55 | 显示全部楼层
不知道說什麼了……
发表于 2008-11-22 21:58:52 | 显示全部楼层
大概问题已经解决了。
发表于 2008-11-22 22:04:38 | 显示全部楼层
06出马肯定解决的
发表于 2008-11-23 00:06:01 | 显示全部楼层
涉及原物与孳息、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原理

根据两物之间的一物由另一物所生的关系,物可分为原物与孳息。原物是指产生收益的物,孳息为由原物所生的收益。孳息分为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。前者指依物的自然属性所生的收益,如牛生出的小牛;后者指依法律关系所生的收益,如房屋的出租。区分它们的法律意义在于: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,天然孳息归原物的所有权人收取,即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权人的,由用益物权人取得;对于法定孳息,当事人按照约定取得,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按照习惯取得。

本案中,母牛是原物,小牛仔是天然孳息,小牛仔、母牛应该归还母牛的所有权人(就是农民甲)收取,但是母牛已经捐出去了,无法追回,所以不用归还。(母牛是还不了了,但是应不应该还钱还是有争议)

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,避免他人利益受损,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。《民法通则》第93条规定:“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,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,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。”在无因管理中,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(就是乙);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(就是甲)。无因管理发生后,管理人与本人之间便发生债权债务关系,这就是无因管理之债。

本案中,乙花300元钱给小牛治病,避免了甲的利益损失,乙有权要求甲赔付那300元钱。

分析过程就是这样了,不知道对不对,06帮忙看一下吧,也帮我指出错误的地方哈~!谢谢咯~~![s:34]
发表于 2008-11-23 11:20:46 | 显示全部楼层
母牛是还不了了,但是应不应该还钱还是有争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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钱也不用赔,因果是捐出去的。如果是卖出去的,也只需要把卖牛所得款给人家
 楼主| 发表于 2008-11-23 14:13:40 | 显示全部楼层
[s:257] 那个老太太真的好变态~~~~~~~~~~~~`
发表于 2008-11-23 14:18:23 | 显示全部楼层
喔唷。.小马甲学法律的啊???厉害厉害。不错不错。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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